大洋新聞 時間: 網路行銷2013-12-11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吳湛輝(資料圖)袁紹東(資料圖)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鐘言) 為獲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權,東莞一名商人連續10年向兩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行賄超過5700萬元,兩“局座”吳湛輝、袁紹東先後因其落馬,一個獲判無期徒刑,一個判監14年。日前,廣房屋貸款州中院認定這名商人構成單位行賄罪,判刑4年。
  司太平洋房屋法局長胞弟當“掮客”
  賴洪中現年53歲,只有小學文化的他是東莞兩家公司——東莞市固態硬碟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下稱恆泰公司)、東莞市新意環保工業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下稱新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
  環保回收是暴利行業。和很多貪腐案例不一樣,這起貪腐並不是直接的官商勾結,而是從“官官”握手開始,進而才演變成“官商”勾結。賴洪中經人介紹行住商不動產賄連續兩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獲得了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承包權,而負責“牽線搭橋”的,是他的胞弟賴鴻就——原東莞市司法局副局長。
  巨額行賄兩任環保局長
  法院查明,2003年上半年,賴洪中為取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東莞市環境保護技術服務中心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權,經賴鴻就介紹事先與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已判刑)約定給予其一半的利潤分成。取得該廢物處理站的承包權後, 自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間,賴洪中代表恆泰公司以及新意公司按照約定先後多次從相關公司銀行賬戶轉賬或者提取現金,賄送給吳湛輝共計4970萬元人民幣。
  此時,吳湛輝離任後,袁紹東上任。於是在2007年3月至2012年春節期間,為了請求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已判刑)利用職務便利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廢蝕刻液回收處理的巡查和監管,使得恆泰公司承包經營的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技術服務中心工業廢物處理站以及新意公司有更大的廢蝕刻液回收量,賴洪中經賴鴻就介紹認識了袁紹東,並代表恆泰公司和新意公司多次以現金方式,賄送給袁紹東共計750萬元人民幣。
  法院判決:犯單位行賄罪 行賄人獲刑4年
  廣州中院認為,賴洪中作為恆泰公司、新意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承包、續包、順利經營工業廢物處理站及通過請求加強對產生廢蝕刻液企業的監管獲取更大回收量,決定向吳湛輝、袁紹東行賄體現了單位的利益,應當視為單位的決定。
  同時相關證據證實,賴洪中向相關人員行賄的資金來源於其經營的多家公司賬戶,承包工業廢水項目經營的收益主要歸公司所有、使用,是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單位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構成單位行賄罪。鑒於賴洪中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單位行賄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廣州中院一審判處賴洪中有期徒刑4年。
    (原標題:東莞商人行賄兩環保局長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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