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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教你如何討薪維權
  每到年末歲首,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易發、高發、多發期。進城務工人員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有的到頭來卻拿不到一分錢工資,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幾年。11月30日,記者採訪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時獲悉,除了一些農民工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外,引起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不簽勞動合同、層層轉包、舉報不及時等。那麼,當農民工遭遇討薪問題,該如何維權?
  討薪首先要找的是勞動監察部門,當用人單位不承認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就數額多少存在爭議的話,就必須先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是勞動仲裁必經的前置程序。仲裁裁決作出後,如果農民工勝訴,可拿仲裁協議直接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敗訴,農民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
  2013年3月,臨汾籍農民工楊某帶著30餘名老鄉受雇於申某,來到太原市尖草坪區某小區從事砌磚等施工作業。在3個多月時間里,除支付了部分工資外,剩餘工資一直拖欠。活幹完後,在等待結算期間,申某突然失蹤。眼看著剩餘的工資要打水漂,這30餘名農民工只好向建築公司討要。而發包方某建築有限公司則聲稱,公司的承包方是申某而非這30餘名農民工,直接付款與其承包合同不符。
  結果
  無處索要工資的農民工只好到省勞動監察總隊求助,得知這30餘名農民工的遭遇後,省勞動監察總隊的工作人員便主動牽頭幫他們討要欠薪。11月17日,在尖草坪區檢察院民行部門的積極協調下,尖草坪區司法局匯豐司法所、尖草坪區法院派駐“聯調室”法官及尖草坪區法律援助中心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位於太原市現代家居大世界的“聯動調解室”,對來自臨汾市的30餘名農民工與某建築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案進行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某建築公司一再強調:“我們是和申某簽的合同,直接給付工人工資沒有依據。”調解人員馬上回應道:“你們拿這個抗辯說不過去,最高法與勞動部曾聯合發文,如果承包方出現欠薪情況,發包方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資。要不相信,你們可以現場向企業的法律顧問咨詢。”聽了調解人員的解釋,建築公司代錶面有難色地說:“其實我們最大的顧慮是,如果現在直接把工資給了這些工人,將來申某拿著合同來跟我們結算,我們豈不成了冤大頭?”為了打消建築公司的顧慮,調解人員當場保證:“如果申某就此來找你們,我們都可以作證!”同時,調解人員表示,可以在達成調解協議後,由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這樣,這份文書就有了法律效力,你們還有什麼可擔心的?”調解人員補充道。打消企業顧慮後,調解人員就欠薪數額展開調解,經過一番入情入理勸解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某建築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19萬元,最終解決了這場欠薪糾紛。
  解析
  作為我省勞動維權的行政主體,山西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副局長宋在平提醒廣大務工者,一定要牢記“時間、地點、錢”,使自己在主張正當權利時不但理直氣壯,而且有理有據。所謂“時間”就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如果不簽,勞動者可以提出維權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用合同保護自己。“地點”就是指求職時,要到正規的職業中介機構。勞動者在外出務工時,一定要選擇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不要跟著工頭乾私活。“錢”是指當發現工資拖欠時,應當馬上反映。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一個月為一個周期,超出一個周期不發工資即為拖欠。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要在第一時間、就近就地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不能等到過年過節時才去討要工資。拖得時間長了,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就會面臨很多困難。尤其是建設工地,流動性很大,有的還跨地區跨省,如果工程結束了,主張權利的成本會很高,難度會加大,有時候效果也很差。如果超出時效,勞動者維權得不到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幫助,就更困難了。
   本報記者 秦昕  (原標題:討薪,就別等到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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